2023年ESG领域发生了哪些载入史册的大事件?
随着2023年全球气温创下历史新高,经济危机导致的现有不平等加剧,就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变得越来越迫切。ESG生态虽遇到一些阻碍,但已然迎来复苏。跟随本篇一起回顾:
香港联交所刊发有关优化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
新法律法规一览:国家鼓励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发布了与自然相关风险管理和披露的最终建议
欧洲议会正式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规则,碳关税的脚步越来越近
欧盟通过首批《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
“里约三公约”主席国共同发布《〈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联合声明》
全球首个“碳中和”量化国际标准《ISO 14068-1 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正式发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达成“阿联酋共识”
国家电网公司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布央企首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贡献报告》
ESG
01
香港联交所刊发有关优化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
2023年4月14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就修订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框架(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3年7月14日截止。
咨询文件建议,强制要求所有在港上市的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
联交所将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为基础,引入新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作为附录二十七的D部分内容,并对附录二十七原内容做出相应修订以反映新引入的D部分内容。港交所本次修订的目标主要是兑现其强化《ESG指引》与ISSB准则一致的承诺。由于ISSB准则终稿出台较晚,ISSB表示将协助各司法管辖区有效实施ISSB准则,港交所最终决定推迟气候信息披露新规的出台,并将其生效时间从2024年1月1日推迟至2025年1月1日,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报告。
同时,联交所拟对部分披露要求(例如,范围3排放,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实施过渡性规定,在首次生效日期后的两个报告年度执行相关过渡规定。
ESG
02
新法律法规一览:国家鼓励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2024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生效,对企业社会责任会产生一定影响,有《公司法》《慈善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与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条款主要有两条: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慈善法》:修订版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慈善、慈善信托、社区慈善、网络平台个人救助行为等。对企业来说,慈善信托和社区慈善需重点关注,这些都是企业参与慈善的新方向,也是政策鼓励的方向,特别是社区慈善。新《慈善法》指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版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看,有两点值得关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和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结合国家双碳目标,新法也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
《粮食安全保障法》:这部法是首次制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和一些企业相关的议题主要是“食品浪费”问题。
《爱国主义教育法》:这部法是我国首次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和企业相关的条文有: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这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SG
03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分别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开启了全球资本市场可持续相关披露的新时代。首批两份准则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6月1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举行的揭牌仪式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中国全力支持基金会的工作和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的制定。
中国作为ISSB五方辖区工作组之一,全面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为IFRS S1和IFRS S2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IFRS S1旨在提供一套针对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整体要求,从而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IFRS S2具体规定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与S1准则一同使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金融日期间,来自64个司法管辖区的近400个组织已承诺采用或使用ISSB气候报告基准。其中包括140多家公司、70多家机构投资者、40多家专业会计和审计机构、25家监管和标准制定部门,以及投资机构团体。至今,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以及南美洲和非洲部分国家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或正在就采纳ISSB准则展开行动。
首批两份ISSB准则IFRS S1、IFRS S2采用了与IFRS会计准则相同的基础概念,IFRS会计准则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强制采用,可见ISSB准则适用于世界各地。
ESG
04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发布了与自然相关风险管理和披露的最终建议
2023年9月18日,在经历4个测试版本之后,首个TNFD(Taskforce for Nature-relatedFinancial Disclosures,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披露建议发布,此次发布的成果还包括十余项附加指南文件。
TNFD建议以目前已经形成广泛影响力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为基础,同时与现有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包括ISSB的IFRS系列准则、GRI标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等)保持紧密合作,在全球信披标准融合发展的趋势之下,将在自然相关信披领域发挥更多引领性作用。四大支柱的披露建议体系借鉴了TCFD建议,也符合ISSB的相关准则。披露框架一共包括14个项披露建议,囊括了TCFD建议的所有11项披露建议,以支持气候与自然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的融合发展。另外框架在表述中强调了“自然相关的依赖性、影响、风险和机遇”这一概念,符合《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15披露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性、影响和风险的要求。
TNFD披露框架采取自愿性原则,TNFD鼓励和支持市场自愿采纳最终建议,并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或采纳TNFD相关建议,部分国际企业在TNFD测试版本阶段已经在着手准备,率先运用该框架。
世界各地的商业和金融机构对测试框架进行了200多项试点测试,在测试期间收到了来自60多个国家的反馈。已经在应对气候风险方面具有实践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使用TNFD综合方法,以同时管理和应对与自然相关的金融风险。
TNFD最终建议旨在反映和补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TCFD的监督职责已于10月12日全部移交给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
ESG
05
欧洲议会正式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规则,碳关税的脚步越来越近
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以487票赞成、81票反对和75票弃权通过了新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规则,碳关税的脚步越来越近。2023年10月1日,CBAM法规正式生效,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2023.10.1~2015.12.31)内只需要提交CBAM报告,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根据法规,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持有报关授权者、或间接海关代表作为报告主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CBAM报告(不迟于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除发布的实施细则外,官方还同时公布了针对欧盟境外的企业指导文件以及信息收集与排放量计算工具,以帮助欧盟外出口企业更好地完成产品排放量计算,提交信息给CBAM报告主体。
英国政府2023年12月19日宣布,将在2027年前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针对一系列关键的排放密集型行业,对进口商品征收碳税,旨在使英国生产商支付的碳价格与英国以外的生产商持平,并避免“碳泄漏”。
欧盟是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在CABM覆盖的范围内,钢铁、铝、水泥和化肥属于我国对欧出口规模较大的领域。根据当前CBAM的覆盖产品范围,短期内CBAM的实施会造成我国钢铁、铝等高碳密集型行业的产品成本上升,从而削弱我国产品的外贸竞争力,对我国的外贸企业产生冲击。
为应对步步紧逼的碳关税,目前CBAM覆盖产品范围内的企业,应把握住过渡期这个“仅报告”的阶段。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碳排放管理机制,尝试从CBAM的角度分析和评估产品的碳足迹,优化流程并评估价值链现有的减排降碳机会。
ESG
06
欧盟通过首批《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审批通过了首批12项《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ESRS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配套准则,对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范。ESRS从2024年1月1日起试用,并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方式,首批适用企业将于2024财年遵循CSRD和ESRS,其他适用企业随后逐年实施。CSRD的适用范围涵盖三大类主体:
①大型企业(不论是否为上市公司),满足以下三个标准(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员工人数超过250人)中的两个即视为大型企业;
②所有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
③在欧盟每年创造超过1.5亿欧元营业额且在欧盟设有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设有大型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非欧盟企业。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欢迎发布首批ESRS,并提到: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纳入其中。首批ESRS共包含12份准则,除ESRS 1《一般要求》、ESRS 2《一般披露》外,还包含十项可持续主题标准:
ESG
07
“里约三公约”主席国共同发布《〈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联合声明》
2023年11月17日,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5)主席国,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UNCCD COP15)主席国科特迪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UNFCCC COP27)主席国埃及共同发布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的发布彰显了我国作为CBD COP15主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
近年来,“里约三公约”相关缔约方大会先后达成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巴黎协定》、“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一系列雄心勃勃的里程碑成果,为全球协同应对土地、气候和生物多样性问题提供了契机和平台。全面有效落实这些成果,推动实现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各缔约方当前的首要任务。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呼吁各缔约方根据公约授权和任务规定,努力推进公约在土地、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各项目标,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确保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未来。
ESG
08
全球首个“碳中和”量化国际标准《ISO 14068-1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正式发布
ISO 14060系列标准为量化、监测、报告、验证和核实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以及碳中和提供了明确性和一致性,使全世界的组织、温室气体项目支持者和利益相关者受益。
ISO 14068-1旨在建立解决温室气体量化、报告、验证和核查的现有国际标准,例如ISO 14064-1、ISO 14064-3和ISO 14067。本文件提供了实现和展示碳中和的标准化方法,它适用于主体,即组织和产品(例如商品和服务,包括事件和建筑物)。本文件中提出的层次方法优先考虑减少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并加强主体温室气体清除的行动,仅用于这些行动后剩余的碳足迹的抵消,其中价值链内的温室气体减排(直接和间接)和温室气体清除增强优先于抵消。本文件规定了通过量化、减少和抵消碳足迹来实现和展示碳中和的原则、要求和指南;定义了与碳中和相关的术语,并为实现和证明碳中和所需的行动提供了指导。
ISO 14068-1适用于广泛的主题,例如组织(包括公司、地方当局和金融机构)和产品(商品或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活动)。它不适用于领土(例如地区、国家、州或城市),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国在为该公约目的报告国家成果时使用该公约。
ISO 14068-1(本文件)与其他国际标准的关系
ESG
9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达成“阿联酋共识”
随着全球气温创历史新高,日益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影响着全球各地的人们,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八届会议)是一个是修正航向并加速解决气候危机的关键机会。大会延续并深化“共同落实”的主题,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及制度安排,发出推动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强烈信号,确保全球气候治理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各国的国家元首、部长和谈判代表以及气候活动家、市长、民间社会代表和首席执行官将齐聚阿联酋迪拜,出席本年度规模最大的气候行动大会。
COP28达成“阿联酋共识”,就《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落实和治理事项通过了数十项决定,正式成立损失与损害基金,完成《巴黎协定》下首次全球盘点,达成全球适应目标框架、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向国际社会发出了强有力的积极信号,对于维护和落实《巴黎协定》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中方祝贺COP28取得成功,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雄心与务实兼备,《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是全球气候进程的基石,呼吁发达国家切实承担责任和义务,率先大幅减排,加快能源转型,有效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资金等支持力度,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关切。中国将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信守诺推动落实《巴黎协定》,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与各方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11月30日,COP28中国角——“中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与实践”主题边会也在阿联酋迪拜顺利举行,会上,发言嘉宾就减污降碳政策和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院长王晓光主持成果发布环节。
国家电网在COP会议上发布重磅行动报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报告》,系统阐述了国家电网公司为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的积极贡献及提出的未来倡议。
天齐锂业发布《净零排放目标下可持续锂业白皮书》,这是锂行业第一本碳白皮书,发起“共创锂想·净零倡议”,号召锂价值链上下游协同减污降碳,不晚于2050年实现企业运营的净零排放。
ESG
10
国家电网公司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布央企首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贡献报告》
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贡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布。这是中央企业首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贡献报告,也是继2022年11月在埃及沙姆沙伊赫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中央企业首份绿色低碳发展报告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再次在联合国平台发布报告。
国家电网作为中国电力能源头部企业,也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彰显了公司作为全球发展倡议(GDI)积极参与者、坚定执行者和有力推动者的责任担当,在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方面正在以其实际行动为解决当今世界难题和匡正全球发展新征程提供一份立足时代特征和中国发展实际、饱含中国智慧的新时代发展方案。
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作为此次《报告》发布活动的筹办者,见证了国家电网公司为回答全球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之问”,提供了国家电网实践案例,展现了国家电网人助力全球发展的理念与智慧。同时,在落实此次发布活动的会议组织、流程策划及国际传播等各项工作中,与国家电网公司全力配合,积极有效推进这一世界瞩目的展示发布活动,并最终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与赞许。在未来,北京融智将一如既往继续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传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