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评级是基于企业公众透明度理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国资委建设阳光央企、阳光国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标准委《国家社会责任标准GB/T36000》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企业与公众有关的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为指导,对企业开展的涉及生产经营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信息进行有效披露与沟通交流的水平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企业公众透明度水平的工作。
评级对象
评级活动的对象是在中国进行合法注册的各类企业,评级项目包括企业公众透明度评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含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ESG报告评级、重大项目公众透明度评级、企业官方公号评级、企业公共沟通大使(专员)评级等。
评级目标
通过评级增强中国企业的社会互动沟通能力,推动企业公众透明度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造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
评级方法
评级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打分与公开信息检索结果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法。
评级组织
评级活动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发起,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
评级依据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以国家标准委《社会责任指南GB/T36000-2015》、国际标准化组织《组织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等相关标准指南的核心要求为指导,借鉴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的经验,根据社会各界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及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现实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