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2024)》蓝皮书(以下简称“ESG蓝皮书”)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建课题组共同编制完成,已连续发布七年,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年度报告之一。
ESG国内政策分析
2024 蓝皮书
我国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披露政策的起点,大概可以追溯到1972年,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第一次人类与环境大会,自此国内开始治理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污染。
一、中国香港
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汇聚了众多跨国企业和金融机构,香港ESG监管要求逐步从ESG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积极参与国际ESG标准的制定与合作,力求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走在亚洲乃至全球前列,这是政府、市场、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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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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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强劲
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监管框架的韧性,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机制,吸引着全球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体现了香港作为可持续金融中心连接中国与世界资本桥梁的独特优势。
2018年9月,香港证监会发布《绿色金融策略框架》,这是香港可持续金融实践的标志性行动,为香港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勾勒了新蓝图,对香港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五大策略。2021年8月香港证监会刊发《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咨询总结》。作为咨询总结一部分,证监会修订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2023年10月,香港证监会宣布支持和提倡为在香港提供产品及服务的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货商,制定一套操守准则供其自愿遵守,以便资产管理公司对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货商进行尽职审查或持续评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发表2024至2026年的策略重点,阐述其发展香港证券市场、应对风险及保障投资者的方针。
香港证监会表示,未来三年将竭力维持市场韧力,减轻对市场的严重损害;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以科技和ESG引领金融市场转型;提高机构韧力及营运效率。
二、中国内地
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及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国政府将ESG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件与规范标准,旨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ESG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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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逐步深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年11月8日)以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树立了新发展理念,从制度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保障、社会动员等各方面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绿色发展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列为新时期的五大发展理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年10月18日)提出,中国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中国把“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出台“1+N”政策体系,以绿色经济全面绿色转向为引领,推动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
可以看出,国内ESG相关政策法规呈现出要求日趋严密,强制性逐步增强,适用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监管范围也在逐年扩大,政策指引逐渐细化,披露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02
证券市场理念融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体制。
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4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信批质量分为四个等级。2020年9月,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进行考核。
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20年12月,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科创板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文件。2022年1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23年8月,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分别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要求社会责任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以单独报告发布。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21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同年6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这是证监会首次在投资关系指引中引入ESG信息。
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金融产品层面,2014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为ESG主题、社会责任主题等金融产品规范运作提出了基础要求。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对基金管理人开展绿色投资提出原则性要求。同年,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等重点领域。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国内不同绿色项目标准。2022年11月中国原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正式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首次明确绿色保险定义并建立业务统计制度。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三、地方ESG
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五省(直辖市)这些地区的经济基础雄厚,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产业结构相对多元化,拥有较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企业,成熟的金融市场为ESG发展提供了空间,使其一直稳定保持在ESG发展的第一梯队。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发布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2022年发布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年3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对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发布了《广东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发布了《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并于同年发布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部署明确了广东省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目标和路径。
2021年江苏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4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也接着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ES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ESG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苏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24年5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2021年10月,上海在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暨首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上发布了《上海报告2021》,上海还加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城市旗舰项目,将参与相关项目作为上海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常态化工作。202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3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首先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月底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1989年,浙江开始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016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加强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区的先行实验与示范作用。202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些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多项推动ESG实践的地方性政策和指导文件,显示出了地方政府在ESG推进上的前瞻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