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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施行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相比现有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比如,在全国资源大省山西,为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可以使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在体验办税便利的同时,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还看到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

公司财务总监梁毅:资源税法中新增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的免税政策,根据该政策规定,公司资源税预计一年能少缴近200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选矸等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