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重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基本准则》),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2027年正式实施。《基本准则》将采取分阶段、分层次的策略,逐步扩展至各类企业,并从定性要求过渡到定量要求,最终实现强制披露,旨在规范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披露,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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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披露要求,部分地区和企业也开展了一定的披露实践,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标准很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展现中国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负责任大国姿态,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立足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实践和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在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的工作基础上,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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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
《基本准则》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基本准则》覆盖国际准则提及的所有重要议题内容,为可比性奠定基础条件;同时,还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更具中国特色的可持续议题内容。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SSB发布的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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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1)基础要求
①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是国家层面统一披露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性。
②披露范围: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保持一致,即报告主体为合并主体时,可持续信息披露所涵盖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保持一致。
③实施要求:《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④发布形式:明确企业应当公开发布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时间可以与财报同时对外披露,也可以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日期之前单独披露;建议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强调信息量化: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
(2)披露框架
①披露要素: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战略层面具体披露内容,包括“特定管理层岗位或者部门是否被赋予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职责,如何对该岗位或者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层是否采用控制措施和程序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以及如何将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与企业的其他内部职能相整合”。
②“重要性”定义: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处理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具有重要性。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
(3)质量要求
六个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及时性。特别是对信息质量可靠性及可验证性要求,要求能够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息完整、中立和准确;要求能够通过该信息本身或者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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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智视点
(1)准则的必要性
ESG虽然是近十年来新兴的概念,但是对企业来说,大部分的议题并不陌生,ESG的大部分议题在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了“红线”,对企业来说,如何完善治理,保证不触碰“红线”,需要有管理体系,有绩效指标,才能有的放矢,这也是准则要发挥的作用。
E可量化的指标较多,S和G可量化的指标较少,但即使是同一个行业,由于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统计口径等的不同,量化指标目前也很难实现横向可比。很多评级机构给出的分数或等级,是经过一定的算法处理的,不是用企业披露的原始数据去直接比较的。短期内,过度强调量化,而不给出统一准则,对企业管理将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同时对监管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也难以直接应用此类量化数据。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ESG准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2)准则的适用性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各国之间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差异,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风险,甚至壁垒。新发布的《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为国内企业指明了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的道路,为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在国内的融合与实施奠定了基调,它是一套既具中国本土适用性,又与国际接轨的ESG准则。
(3)准则的可持续性
现在有很多机构发布了或正在研制ESG的团体准则,例如ESG信息披露、ESG评价、ESG管理体系等,但应用情况并不理想,包括之前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GB/T 36000也是束之高阁。
在国际上也有类似情况,例如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征求了200多个国家的意见,在议题覆盖和方法阐述,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等方面都是足够权威和全面的,但是因为其不作为标准、不能认证的属性,最后还是成了纸面上的东西。GRI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虽然版本在持续更新,行业指标在不断扩充,GRI也被后续的ISSB、ESRS等广泛采纳,但后两者的受追捧程度要远大于GRI。准则要有生命力,其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和内容上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应用和鉴证等环节形成闭环,此外,还需加强准则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