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的建议,并于1974年首次举办,旨在鼓励全球居民提高环保意识和采取环保行动。如今,世界环境日已经成为全球100多个国家的利益相关者积极采取环保行动的重要平台。2024年世界环境日重点关注恢复土地、遏制荒漠化与建设抗旱能力。
6月5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概念,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SG中环境维度的常见议题有: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利用、废弃物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接下来将逐一分析每个议题下的国内国际政策进展。
一、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影响着实体环境以及自然和人类系统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和经济条件以及卫生系统的运作。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挑战,全球范围内低碳经济已走向现实,正在给全人类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价值观念、发展模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的革命。
(一)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公约
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协议,展现了全球合作的决心和行动。1992年5月联合国发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第一个全球性的气候协议,旨在通过国际合作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防止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干扰,奠定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1997年发布了《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首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定了2008年至2012年间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标志着全球气候行动进入了量化减排的新阶段。
2009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了《哥本哈根协议》,各国达成政治协议,强调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不超过2°C的目标,并提出了资金与技术支持的框架,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了《巴黎协定》,各国一致同意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2°C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C以内。各国通过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s),承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设定长期减排目标,体现了全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021年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发布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全球各国进一步明确了加速脱碳、停止森林砍伐、减少甲烷排放以及增加气候融资的目标,展现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深化行动。
(二)国际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倡议/指南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由G20辖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于2015年成立,该工作组的目标是议定一套一致性、自愿性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揭露建议,协助投资者了解相关实体的气候风险。企业、城市、甚至是非营利组织等实体都可以采用TCFD的建议来衡量气候风险,并向其股东或利益相关者报告。
TNFD全称是Taskforce for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它始于一项2020年的倡议,并于2021年6月正式启动,其目标是通过制定与自然相关的披露框架,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好的识别和管理自然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真正落实生态保护理念。2023年9月18日,在经历4个测试版本之后,首个TNFD披露框架建议终于发布,这意味着自然相关信息披露加速,金融机构以及与自然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建议重点关注。
2023年6月,ISSB发布了其首批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IFRS S1和IFRS S2,开启了全球资本市场可持续相关披露的新时代。这些准则将助力提升对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信任和信心,以便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024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联合发布的气候和互操作指南:这份指南是为了证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与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实现了高度一致,从而为同时使用ISSB准则和ESRS的企业降低了信息披露的复杂性、分散性以及重复性。对于气候信息披露,指南认为ISSB标准和ESRS具有高度一致性,两者都基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设置的支柱(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
(三)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世界各国也在纷纷加大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力度,各国相继宣布减排目标,努力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气候法案》,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从法律层面为欧洲所有政策设定了目标和努力方向,并建立法律框架帮助各国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年7月,欧盟又发布了“Fit for 55”计划,涉及立法提案12个,为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完善的政策依据。
德国、法国作为欧盟巨头,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道路上先行先试。2019年,德国领布《气候保护法》,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0年,德国出台《气候保护计划2030》,构建了包括减排目标、措施、效果评估在内的法律机制,并确立了六大重点领域的减排目标。2021年,德国修订《德国联邦气候保护法》,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排放目标,将德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时间提前到了2045年;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65%,超过了欧盟此前设定的55%目标。德国还设立了二氧化碳税,将其视为取暖费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减排。
法国是巴黎协定的主要牵头国家,2015年首次提出《国家低碳战略》,领布《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公布了绿色增长与能源转型计划。2020年,法国领布“国家低碳战略”法令,明确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此外,《多年能源规划》(PPE)《法国国家空气污染物减排规划级要》等政策,也为法国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英国是西方国家最早实现碳达峰的国家。2008年,英国颁布了全球首个确立净零排放目标的法律《气候变化法》,发布了全球首个碳中和规范。2019年,英国颁布了修订后的《气候变化法》,正式确立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
美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始终摇摆不定,不同党派的气候政策差距明显。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于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布什担任总统期间,于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协定书》。奥巴马担任总统期间,于2005年出台《新能源法案》《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把削減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法律框架。特朗普担任总统期间,于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协定》。2021年拜登就任美国总统后立即宣布重返《巴黎协定》,并提出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日本在1997-2011年间,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法》《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实施令》《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问题、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日本发布《绿色增长战略》,明确2050年实现碳中和与构建“零碳社会”的目标。
2021年《新加坡绿色计划2030》概述了新加坡在未来十年内加强国家绿色经济、绿色生活、绿色空间、绿色社区和绿色融资的愿景和行动,旨在打造一个可持续的绿色国家。2023年5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净零金融行动计划(Finance for Net Zero Action Plan),制定策略以促进融资来催化亚洲净零碳排放的转型,以及新加坡和区域的去碳活动。
2008年8月,韩国政府将“低碳、绿色”确立为新的国家发展方向,2010年1月,政府颁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该法案吸收了已有的《能源基本法》、《可持续发展基本法》和《气候变化对策基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了2020年韩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趋势照常情景(BAU)”降低30%的目标,要求制定低碳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发展绿色经济产业和实施能源转型等实施计划。2012年5月2日,韩国国民大会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法案》,明确韩国将在2015年1月1日起实施ETS。2022年9月15日发布《第四期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水产部门综合计划》。2024年5月22日韩国政府将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上调至40%,以应对气候危机。
2008年,印度发布了国家气候变化行动计划(NAPCC),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的森林和树木,到2022年将可再生能源供应增加到总能源结构的6%,以及进一步进行灾害管理。2016年,印度正式向联合国交存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批准书。在之后发布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期目标中,印度承诺到2030年非化石燃料来源的电力占其总发电量的40%。
(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气候变化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现实的威胁,主要体现在农牧业、林业、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以及沿海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的迫切任务。同时,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中国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五)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成效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有这些突出成效:
1.碳排放量显著下降:中国在2024年3月已经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量3%还多的显著下降,成功扭转了自2022年12月以来连续14个月的增长态势。
2.能源结构转变:风能和太阳能的强劲增长将化石燃料在中国发电中的份额从去年同期的67.4%降低至2024年3月的63.6%,这一变化显著减少了碳排放。
3.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突破13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这标志着中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
4.新能源汽车普及: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620万辆,占全球一半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显著降低了汽油需求增长,进而减少了碳排放。
5.碳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了2.12亿吨的碳排放配额成交量,成交额达144.4亿元。
6.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国万元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与上年持平,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5%。
各主要经济体与碳排放大国的“碳中和”目标使得全球经济将全面进入以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国际新格局,并推动其他国家也加入到这场“低碳经济之战”的国际竞争之中。
二、
资源能源利用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资源与能源的利用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更是决定着地球生态环境未来的关键因素。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日益攀升,而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能源供应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如何在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的同时,实现资源的高效、清洁和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资源与能源的有效管理不仅关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一)各国资源能源利用行动
欧洲环境署2024年3月21发布了《全球循环性差距报告2024》,揭示了尽管循环经济已成为主流,但全球循环经济仍在倒退的现状。2020年3月11日欧盟发布了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核心内容是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产品设计、生产、消费、维修、回收处理、二次资源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将循环经济覆盖面由领军国家拓展到欧盟内主要经济体,加快改变线性经济发展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碳足迹”,增加可循环材料使用率,引领全球循环经济发展。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3月提出《净零工业法案》,与《关键原材料法案》、电力市场设计改革相关法案一起被称为欧盟绿色协议工业计划的三大关键立法。该计划阐述了欧盟将如何通过提升净零排放技术和产品制造能力来增强其竞争优势,以实现气候目标。日前,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净零工业法案》。
美国2007年发布了《能源独立与安全法》,这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所牵涉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从轿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料经济性标准到可再生燃料和电力资源等诸多内容,该法案还为电器及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联邦能效标准。《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促进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包括提高汽车燃油效率、支持能源研究和开发,以及鼓励节能措施。《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包含广泛的能源政策,鼓励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以及加强和提升电网可靠性。《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英国《1986年天然气法》管理英国的天然气市场,包括供应、分销和定价。《1989年电力法》规定了电力行业的运营框架,包括发电、传输和分配。2008年通过了《气候变化法》,确立了英国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2023年10月26日,英国颁布史上最大规模的能源立法——《2023年能源法》(Energy Act 2023)为英国能源生产、能源安全、能源监管建立完备制度,旨在兑现英国政府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以及能源安全和韧性方面的关键长期承诺。《能源法》获准也使得英国成为首个为核聚变能监管立法的国家。
2002年6月14日,日本制定并施行了《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作为能源政策的基本性法律,它提出了实现能源稳定供给的基本目标,明确了日本能源法的基本指导思想。2006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了《国家能源新战略》,对日本能源战略作了重要调整,明确今后日本在能源、资源保障方面要更加积极,来源也要更加多元化。
(二)中国资源能源利用行动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湖州市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两山论,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阐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既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视频讲话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
(三)中国资源能源利用成效
根据《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预计达到更高水平。
中国在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绿色债券吸引了广泛的国内外投资者,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2023年,中国境内“贴标”绿债发行数量为481只,发行规模为8548.54亿元。2023年,中资主体境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数量为78只,同比增加14.71%,发行规模约2372.48亿元,同比增加38.72%。2023年中资主体境外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增长。
2024年一季度境内共有92只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1150.15亿元。自2016年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286只,规模达3.65万亿元。2024年一季度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分布在19个境内外地区,发行数量最多的是江苏省,高达20只,上海、北京位居其后,前三省合计占比45.65%。发行规模最多的省份地域也是江苏省,高达343.51亿元,占比29.87%。其次,北京市(160.80亿元),占比13.98%;上海市(145.72亿元),占比12.67%。
这些绿色成果不仅有助于中国实现其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也为全球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示范。
三、
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
废弃物管理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一项紧迫挑战,它不仅关联着公共卫生、环境质量,还深刻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废弃物的产生量急剧增加,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塑料污染、电子废物堆积、危险废弃物泄露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创新的解决方案和综合的管理策略。
(一)联合国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相关公约
近年来,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废弃物管理模式。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5年在维也纳签署,《公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耗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氟氯烃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化学品。
《巴塞尔公约》是于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的共同条约,1992年5月正式生效,全称《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
《蒙特利尔议定书》是联合国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与其所属26个会员国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该公约目的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6月7日在法国巴黎通过,1996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截至2005年4月26日,该公约共有191个缔约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框架下的三大环境公约之一。
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一次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旨在限制和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
2013年,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环境署的主持下通过了《水俣公约》。该公约以日本水俣湾命名,以铭记20世纪50-60年代工业汞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的悲剧性影响。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人为有毒重金属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它规范了汞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汞的供应、贸易、使用、排放、释放、储存以及汞废物的处理和受污染场地的管理。
(二)各国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行动
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最初于1975年制定,2008年和2018年进行修订,提供了废弃物管理的总体框架,包括废弃物的预防、回收、再利用和最终处置,以及废弃物管理的层次结构。1999年《填埋指令》控制废弃物填埋,设定废弃物接受标准和封场后的长期维护要求。1994年《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设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目标。2002年《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规定了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2006年发布了《土壤保护和污染管理战略》,2012年更新,概述了欧盟在土壤保护方面的政策和行动。2010年《工业排放指令》整合了多个现有的指令,包括对工业排放的控制和许可要求。2015年《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20年更新,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资源效率和减少废弃物。
美国1976年通过《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监管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特别强调有害废弃物的管理。1972年《清洁水法》针对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工业废水设立预处理标准,以防止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干扰。
日本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法律包括《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再生利用循环法》和《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等,旨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
新加坡1987年颁布《环境公共卫生法》,包括了对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条款,以及对有害工业废弃物的管理。新加坡《环境保护和管理法》1999年颁布,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程序,以及对污染控制的要求。1999年《环境保护和管理(空气污染)规章》,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包括对工业设施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和管理(噪音污染)规章》设定了对噪音污染的控制标准,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和工业活动中的噪音排放。2007年《环境保护和管理(电子废弃物)规章》设立了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的规则。
(三)中国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行动
过去,全国污染源普查没有涉及新污染物,且由于新污染物环境浓度微量,识别和监测难度大,导致我国缺乏系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必需的生产使用、排放、环境监测和暴露等本底数据。从立法完善到政策落地,从技术创新到公众参与,中国在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旨在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中国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成效
中国污染物与废弃物管理成效明显:
1.全国累计淘汰和化解钢铁产能3亿吨左右、水泥产能近4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推动了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升级。
2.环保管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全国累计超过10万家“散乱污”企业被整治,重点区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如PM2.5、SO2、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大幅下降。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PM2.5浓度较往年下降了30%以上,SO2和NOx排放量分别减少了40%和35%以上。
4.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4年1—3月,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实施了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深化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也取得显著成效。
5.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得到加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实施了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推动了黑土地、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深化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也取得积极进展。
6.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良好或优秀水平,大气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7.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全面淘汰了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四、
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亦是ESG中重要的一个环境议题,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会对经济活动和企业运营构成重大风险。
(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公约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一项多边条约,旨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遗传资源惠益的公平合理分享。公约于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并于1993年正式生效。《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一个补充协议,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免受现代生物技术产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各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是1963年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CITES一直是成员最多的保护协议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个缔约国。
美国濒危物种保护法或美国濒危动物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是于1970年代通过的法案,也是美国12条环保法案之一。这法案的目的在于保护因为经济成长与发展导致物种严重濒临灭绝的后果。此法案不仅止于保护动物,而是将整个生态环境包括在内,植物、菌类以及无脊椎动物也包含在内。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并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就是著名的《马丁法案》。“马丁法案”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令,是人类与动物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之后,英国又三次增补该法案,将保护动物的范围延伸至“所有人类饲养的哺乳动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动物”。
《南非国家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法案》是南非政府在200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护南非的生物多样性,并确保其可持续利用。该法案于2005年正式生效。
(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习近平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度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他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表示:坚持生态文明,增强建设美丽世界动力。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但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破坏的生态危机。生态兴则文明兴。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
(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中国生物多样性成效主要体现在:
1.珍稀濒危物种增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野生东北虎达到70只左右,野生东北豹达到80只左右,去年新增野生东北虎幼崽20只、野生东北豹幼崽15只。大熊猫野外种群总量从20世纪80年代约1100只增长到近1900只。三江源地区藏羚羊种群数量已经恢复到约30万只,保护级别已从“濒危”降为“近危”。海南长臂猿种群数量由5群32只增长到6群37只,成为全球现存10只以下极危物种中,唯一基于自然恢复的成功案例。
2.新物种发现:武夷山国家公园新发现雨神角蟾、福建天麻、武夷林蛙等多个新物种。
3.全国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修复治理面积超过1亿亩。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修复面积超过450万亩,整治修复海岸线近1680公里、滨海湿地超过75万亩。中国山水工程被联合国评为首批“世界十大生态恢复旗舰项目”
五、
小结
世界环境日,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敲响了环境保护的全球警钟。从极地冰川的融化到热带雨林的消失,从海洋塑料的泛滥到空气污染的蔓延,环境危机没有边界,它跨越了国界,触及每一个人的生活。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里,我们既是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是解决方案的创造者。
全球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正逐渐从孤立的行动转变为协同的网络,从局部的努力演进为全面的变革。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愿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生机勃勃、美丽富饶的地球家园。
参考文献:
[1].2023年中国绿色债券年报: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3/8417.htm
[2].2024年一季度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东方金诚:
https://xueqiu.com/3410791556/288194783
[3]. 港交所有关优化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市场咨询的最新进展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3/231103news?sc_lang=zh-CN
[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金融业净零计划https://www.todayesg.com/singapore-mas-net-zero-plan/
[5]. 聚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气候信息披露新规https://www2.deloitte.com/cn/zh/pages/audit/articles/sec-adopts-new-climate-disclosure-rules.html
[6]. ISSB 发布了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https://cdn.ifrs.org/content/dam/ifrs/news/2023/issb-standards-launch-press-release-chinese.pdf
[7]. IFRS和EFRAG发布可持续披露标准互操作性指南https://cdn.ifrs.org/content/dam/ifrs/news/2023/issb-standards-launch-press-release-chines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