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6996112.htm